首页 新闻 市场 科技 财经 商业 地产 手机版
国际 国内 产业 宏观 股市 公司 动态 行情 业界 电商 数码 手机 银行 理财 数据 金融 产经 生活 评论 观察 房产 家居 趋势 楼市

取款漏拿万元现金 工作人员竟然也没有发觉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舜网            发布时间:2016-12-02 17:33:36

取款漏拿万元现金

网络配图

  近日一则取款漏拿万元现金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11月30日,42岁的万女士在银行柜台取款5万元,回家却发现只有4万元,自己居然漏拿了一沓1万元!

  11月30日下午4点55分,江岸分局二七路警务站接到万女士报警反映此事,当班民警刘伟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银行沟通,调阅当事人取款时的银行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万女士是在银行柜台取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用纸条将1万元束成1沓,随后将5沓钱,共计5万元现金一次性放入柜台传递的凹槽内,随后将凹槽盖滑到内侧,以便当事人万女士在凹槽另一侧取款,万女士匆忙拿出钱塞进包里就离开了柜台。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这一侧的凹槽已被盖子盖住,因此,万女士漏拿1万时,工作人员也未察觉。

  随后一名男子紧接着来到该柜台办理取款业务,男子取款时,手在凹槽内停留时间较长,后经了解,原来他自己取款4万元,无意却发现凹槽里多了沓钱,于是手在凹槽内将这沓钱的纸条拆散,混到自己的钱中,分2次将万女士的1万元拿走。

  民警随即确认该男子身份张某(男,51岁)并获悉了联系方式。刘伟拨通了该男子电话,表明警察身份,并询问其刚才是否在银行多取了钱。该男子支支吾吾,起初并未承认。民警在电话中反复做张某思想工作及宣传法律知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将钱归还给失主。

  民警表示,男子张某因主动归还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隐瞒不还,警方立案调查,查实后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此案中男子若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责任编辑:
首页 | 新闻 | 市场 | 科技 | 财经 | 商业 | 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