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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倒走摔入喷水池溺亡 索赔135万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6-12-14 00:43:01

女子倒走摔入喷水池溺亡 索赔135万

网络配图

  京华时报讯,今年9月13日6时50分许,张某像往常一样出门晨练,走至喷水池旁时不慎跌入水池,溺水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喷水池处于公共场所,其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喷水池在事发前疏于管理,喷水池底部聚集的青苔具有潜在危险,且该喷水池未设置安全护栏,仅有半米高的围墙。张某家属还认为,张某出事后,喷水池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救,最终导致张某溺亡。张某家属将喷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5万元。

  该喷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表示他们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且对张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因该喷水池系公益性的开放场所,与一般经营性场所相比,其管理者责任属于一般性的责任。而且,在喷水池旁设置有多个警示标语,喷水池水体深度仅59厘米,喷水池还设置有53厘米的围墙,正常情况下,该喷水池水体深度不足以对一个成年人构成危险,该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张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到涉案场所晨练,其对涉案场所熟知,且当天其晨练时围绕喷水池倒走,应该知道倒走的危险性及跌入水池的后果。张某放任了危险的发生,在倒走第二圈时发生意外。张某应该对其自身溺亡承担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公共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公益性、开放性、免费性公园的活动属于《侵权责任法》的“公共场所”的一种,受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约束。《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没有规定公益性、开放性、免费惺的公园是否需尽此义务。从设立该条的宗旨上看,法律设以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因为从事这些秣会活动的人因其从事该社会活动所使用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翻能力,他最可能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开放性、公益性的公园本就用于公众广泛参与与社会接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以其设施或风景给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一种服务,这种服务是政府或社会提供一种公益,这种公益的目的也要求这种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越是开放、公益的场所,越是容易因疏忽而导致对参与者的损害,这样也就失去了其作为一种公益性、参与性组织的初衷,而且不合理的公共设施,会引发公众的“用脚投票”,而使其的存在形同虚设,公益性也不复存在。因此,公益性、开放性公园应该属于“公共场所”的一种,应受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约束。

  其次,公益性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应止于一般预见。经营性组织设立的目的是通过不特定主体的流动来提高其获得收益的机会,而公益性公园由政府或社会公益资金出资建造、维护,其并不进行盈利活动,不向公众收取费用,游客可以自由出入、游玩,游客和公园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以营利性组织所要尽的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去要求公益性、开放性组织,一方面会加大政府管理该类型机构的成本,致使政府不愿意多设立这样的便民利民场所,导致公共性公园的萎缩,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公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权利鸟义务相统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公益性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其应该采用一般标准,即只要尽到一般的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即可。一般的合理限度是指社会公众所能预见的范围,即一般预见。

  第三,如何确定一般预见的范围。确定一般预见的范围应该结合与安全隐患的关系。应当说,所有的设施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因许多设施造成的事故却不需要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赔偿,一、因此对于安全隐患的防止与注意义务,不是由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方承担,而是在管理人与参与人之间进行分担。即设施的管理人或所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参与人的注意义务,关键是分担的界限与标准。公益性机构作为一个开放性质的场所,其面向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其准入范围也是没有限制的,且作为参与人参与公益性场所,是为了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形下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与人应对其参与场所尽到自身注意义务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因而公益性场所只要提供的服务没有明显瑕疵与安全隐患,且对隐蔽性危险进行了告知即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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