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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应补偿踩雷*ST华泽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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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信证券(002736)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在*ST华泽重组案中未勤勉尽责,国信证券最终自食苦果。本栏认为,除被行政处罚之外,国信证券还应该对那些踩雷*ST华泽的投资者们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尽可能地降低踩雷投资者的损失。

证监会调查发现,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国信证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证监会的罚单,让投资者有了向国信证券索赔的可能。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说,投资者将可以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向*ST华泽、国信证券诉讼索赔。

*ST华泽上市后出现黑天鹅事件,今年公司股票复牌之后股价更是出现连续跌停,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ST华泽当年很可能属于“带病上市”,但由于当年担任保荐机构的国信证券并未勤勉尽责,使得相关风险未能及时被排除。而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因为有了保荐机构的“背书”,所以会对*ST华泽产生更多的信任感。但随着时间的发酵,问题最终还是集中暴露,那些曾经被蒙在鼓里的投资者则无奈踩雷。于情于理,国信证券都应该给予踩雷的投资者进行补偿。

无论是保荐机构还是独立财务顾问,所做出的专业意见都将对普通投资者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它们认为某家上市公司没问题,那么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就会选择相信它们的意见,毕竟它们是专业机构,有着很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是说,保荐机构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如果它们不够尽职尽责,则股民将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因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该要求国信证券对相关投资者进行赔偿。这样既能降低相关投资者的损失,也能对其他保荐机构形成震慑。

不过,在对补偿对象的选择上,则应该严格区分。那些明知*ST华泽出现重大风险之后仍执意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并不享有索赔的权利,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不属于踩雷,充其量算是主动买亏,这种投资行为不值得鼓励,毕竟参与股票买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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