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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地方机构改革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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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之后,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并且强调:地方机构改革要抓紧启动、压茬推进。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而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从出台《方案》到各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只有一年的时间。面对复杂的改革局面,尤其是改革关系到许多方面的利益,这个时间表从客观上说有点紧;但从主观方面看,如果充分认识到中央在改革上的巨大魄力及改革的迫切性,看到改革带来的政治、社会、经济效益,从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这个时间表完全可以实现。

事实上,中央层面的机构改革已经呈现出势如破竹的良好局面。国家监察委及国务院新设立和整合之后的新部门陆续挂牌并开始运转。地方机构改革也在积极探索、快步推进。比如上海正在积极推行的“一网通办”,就契合了地方机构改革方面要“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

辽宁也在本月4日召开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起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小组设“双组长”,从党政两个方面共同推进机构改革。

地方机构改革,“抓紧启动”是要确保改革目标按时实现;“压茬推进”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要与中央及地方的上级机构实现职能上的对接,保证在优化职责的基础上,上下职责要能打得通、衔接得上,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

其实,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这正反映出在“全国一盘棋”的原则下分类指导的重要性。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积极性始终是工作的重点。为此,就要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的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这也是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一点。

在保证地方机构改革自主权的同时,中央也设定了“高压线”。所有改革的难点,基本都是人的问题。这次中央明确规定: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结合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总之,地方机构改革的时间表是确定的,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方向也是确定的,这就是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下面要看的就是地方上的决心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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