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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灾保险试点运行周年 累计赔付超亿元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7-10-25 08:06:13

 广东巨灾保险试点运行周年 范围扩张至14个地市 累计赔付超亿元

  本报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导读

  今年8月,第13号强台风“天鸽”触发阳江、云浮两个地市的保险赔付阈值,承保机构迅速赔付1200万元和10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在完善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巨灾指数保险自落地以来,已经累计 为广东省内11个地市赔付1亿多元。

  10月23日,广东省保监会发言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下半年,广东保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保监会部署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并推动巨灾指数保险在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试点地市全面落地。巨灾险种涵盖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

  23.47亿风险保障哪些领域

  2016年下半年,广东保监局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并推动巨灾指数保险在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试点全面落地,涵盖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

  比如,2016年“海马”台风来袭,承保机构在1天内立即赔付,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笔。

  今年8月,第13号强台风“天鸽”触发阳江、云浮两个地市的保险赔付阈值,承保机构迅速赔付1200万元和10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在完善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今年以来,广东保监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大力推动巨灾指数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取得了初步成效。”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值得关注的是,在原有10个地市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惠州、肇庆、潮州、揭阳4个试点地市。

  今年9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广东省巨灾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分成包1(汕尾、揭阳、梅州、阳江、潮州)和包2(汕头、韶关、肇庆、湛江、惠州)进行公开招标。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招标,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成为最后的赢家,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和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分别中标包1和包2。

  中标包1的采购预算单价每年6287万元。其中,汕尾价格为2000万元/年,揭阳为1073万元/年,梅州为1070万元/年,阳江为1071万元/年,潮州为1073万元/年。

  中标包2采购每年价格在6093.25万元,汕头为1070万元/年,韶关为1279.25万元/年,肇庆为1073万元/年,湛江为1071万元/年,惠州为1600万元/年。

  上述皆为首年价格,后两年的具体采购预算要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

  茂名、河源、云浮、清远4个地市自行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中茂名已确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其他3个地市招投标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石合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巨灾保险,就是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经济稳定器积极作用的重要体现。目前,中国平安的巨灾险涵盖城乡居民住宅地震、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未来还要将更多的巨灾因子纳入,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偏低

  广东保监局披露,保险方案今年有所优化。

  “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比如梅州市在原有台风和强降雨的基础上,根据外来洪水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增加外来洪水事件作为灾因。再如,最近经过广东区域的一次台风‘卡努’来袭后,承保机构向湛江市支付台风赔款1080万元,向惠州市支付强降雨赔款450万元。”广东省保监局发言人表示。

  此外,保障期限明显延长。为进一步体现巨灾指数保险的风险平滑作用和效果,新的巨灾保险合同服务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便于从更长的时间期限内对巨灾保险成效进行总体评估。

  上述新闻发言人指出,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积极配合省级巨灾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广东保险业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尽快实现巨灾保险全省覆盖,推动完善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更好服务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不过,虽然巨灾保险落地已经有三年,但业界依然认为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明显偏低。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仁江表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随着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自然灾害高发地区的经济脆弱性不断增加,未来同样程度的巨灾将带来越来越高的经济损失。面对日益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加快构筑巨灾风险综合防范体系,提高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张仁江认为,当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发生后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构筑,我国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明显偏低。因此,深入开展巨灾风险研究,充分发挥保险、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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