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市场 科技 财经 商业 地产 手机版
国际 国内 产业 宏观 股市 公司 动态 行情 业界 电商 数码 手机 银行 理财 数据 金融 产经 生活 评论 观察 房产 家居 趋势 楼市

男子接被判刑电话 只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6-11-29 12:06:32

男子接被判刑电话

网络配图

  近日一则男子接被判刑电话的新闻引发关注。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是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道。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董王勇自称,自己并没有犯过事,不可能被判刑。董王勇父亲将电话交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董王勇进一步说明了情况。董王勇说,“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被判了缓刑,一直没有去报到,说再不去要执行强制收监。”

  董王勇11月21日回想起来,仍觉得匪夷所思。他告诉记者,他和家里人从来没有收到过判决书,“我一开始问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要判决书,他没给我,说我们应该有,后来加了微信,他拍了几张照片发给我。”

  “好好的来了这事”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档子事。为了验证县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县司法局问了一下,确实有这么一个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5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责任编辑:
首页 | 新闻 | 市场 | 科技 | 财经 | 商业 | 地产